近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于11月4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新冠疫情的作用等语句表述的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据IT鲜闻了解,香雪制药是一家以中成药制药和研发为主业,集西药制药、生物医学工程和药材规范种植于一体的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有清肝利胆口服液、板蓝根颗粒、壮腰健肾口服液、生脉饮、小儿化食口服液、小儿速效感冒片、复方丹参片、护肝片、复方杜仲片、肝宝胶囊、中风回春胶囊等医药产品被大众所熟知。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香雪医药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 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 1 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1883 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
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其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因此,香雪医药因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 过“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 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香雪制药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目前,“粤抗 1 号”售卖详情页及搜索关键词变更为“清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