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南航、海航等发布涉及北京国内客票退改政策

速途网1月6日讯(报道: 王璇)日前,包括国航、南航、海航等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陆续发布涉及北京进出港航班的国内客票退改政策。

国航公告称,凡在2020年12月14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之间北京进出港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符合以上条件的旅客适用客票退改政策。

南方航空也发布公告称,凡在2021年1月5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机场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符合以上条件的旅客适用客票退改政策。

自2021年1月5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均免收变更费。自2021年1月5日(含)起申请退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此外,海南航空现也发布了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北京进出港国内航班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凡是在2021年1月5日(含)之前,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北京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涉及北京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的客票,均可享受客票退改政策。

厦门航空发布公告表示,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购买或换开的由厦航731票证开具的国内客票(包括积分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之间北京进出港厦航实际承运航班和置挂MF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符合以上条件的旅客适用客票退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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