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疫情导致国内互联网医疗行业迅速发展,国家政策也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解决老百姓的医疗需求。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与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相比,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等内容。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意见》指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有利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意见》指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要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意见》指出,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有关规定落实价格和支付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反映资源消耗规律、线上线下合理衔接的原则,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服务形态,是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当前,从事互联网医疗的上市公司A股市场还没有,港股上市的概念股为阿里健康和平安好医生。阿里健康主要是医药电商模式,平安好医生是健康保险融合模式,“互联网远程医疗+HMO”模式尚未有公司上市。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预期未来行业内将诞生一大批互联网远程医疗行业的“独角兽”企业,存在丰富的投资机会,当前正是提前布局的良机。
当前,国内从事互联网远程医疗的企业并不多,业内企业大多处于经验积累阶段,比较成功的公司如微医。6月9日,泰安市医保局与微医泰山互联网医院正式签署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泰安也成为山东省首个由医保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签署医保服务协议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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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互联网医疗行业,建议筛选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公司,增速越快表明后续发展更有潜力;业务上要筛选覆盖医疗、医药、医保和医养,形成“四位一体的健共体”。同时,还要注意政府购买服务、和地方医保局的合作等情况,这也是衡量互联网医疗企业实力的重要部分。
投资互联网医疗行业,还要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利好政策接连出台,但行业增长速度或低于预期;如果发生负面事件,或招致严厉监管等。此外,还要注意企业的科技水平,能否支撑互联网医疗产生的海量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