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翔源观察:金控集团再整改

近日,金融控股集团准入及管理新规正式出台,顶层监管的启动或将给行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思路。

源于美国市场监管需求

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持股的集团公司,其主要兴盛于20世纪的美国金融市场。关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初衷,从历史角度看,规避当时的美国市场监管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20世纪初,美国各州都有较高的金融独立性,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地方银行。而随着美国金融业的逐渐兴盛,部分大型银行开始跨州设立分行,吞噬部分当地小银行。在此背景下,各州为保持地方银行的独立性及发展权益,出台《麦克法登法案》阻止了跨州银行的设立。

然而,法案的出台并没有打消大型金融集团对各州金融业务的渴望,许多机构为规避法案限制,逐步开创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集团自身并不开展任何实际业务,但分别持有各州的银行股权,最终达到实际上建设跨州银行的效果。而随着时间的演变,金融控股集团的持股范围逐渐由单一的银行业延伸至了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最终形成了以混业经营为重心的金融控股集团。

多业态融合的市场风险

混业经营带来的优势无需多言,不同金融业务在同一集团旗下运作,可开展内部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并在协同效应的影响下最终实现业务拓展、投融资提效等。但与此同时,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隐患却始终无法回避。

宝利财富研究员表示,金融控股集团起源一般分为金融机构投资形成和非金融机构投资形成,其中,以传统行业为主的非金融机构组建金控集团时,往往存在较多隐患。部分传统行业企业在业务利润下降、融资环境困难等因素影响下,选择并购多家金融公司并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名义上企业虽然开启了产融结合之路,然而,传统行业公司大多对金融市场并不了解,对金融公司的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监管细则等内容也较少付诸实践,极易将诸多金融领域的非系统性风险集于一身,提升运营难度。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的融资主体依旧为集团母公司,还本付息压力的高度集中,将会非理性提高母公司的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运营效率,提升主体风险。

更有甚者,将金融控股公司当作了提款机,利用控股金融机构推出的贷款、信托、基金等产品套取市场资金,并在集团内部操纵利润走向,损害投资人权益以及金融机构声誉。

监管下的合理发展

在过去,以金融机构为起源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因为有一委一行两会的多层次监管,无论在机构监管或行业监管多个维度,均能起到严格规整的作用。但非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因为横跨了实体产业及金融行业,没有十分清晰的监管准则,由此成为了许多机构放任发展的主要通道。

然而,此次我国两部门分别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便是对该类问题的及时纾解。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主要针对非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并要求其他类金融控股集团按照相同标准遵守。伴有实业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多元化的业务内容,极大关系着国家的金融稳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通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对重要领域实时细节监管,推动企业合理合法开展经验,防范风险的交叉传染。

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新规的出台实则为行业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宝利财富研究员表示,新规内容包括扩大实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范围,明确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等,对于防范利益输送、明确机构跑道等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新规将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推动金融企业建立更加合规性的股权结构,同时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也或将有突出表现,为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良好市场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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