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交付门”,善待消费者才是赢家

特斯拉“交付门”事件上了热搜。原因是拼多多举办了特斯拉汽车的万人团购活动,真金白银地给了一辆车2万元的补贴,但是,之后特斯拉拒绝向通过拼多多团购的车主交付这辆Model3。

特斯拉对消费者称:“我司怀疑此订单为拼多多或其他商家以您的名义下单。实际上构成向我司隐瞒真实下单信息,我司此前公告已经声明拼多多的该团购活动未经授权。”

那么,特斯拉有没有权利拒绝向消费者交车呢?这种万人团购是不是违反了特斯拉定的“不得转卖”的销售政策呢?

首先,还得厘清消费者通过拼多多的团购向特斯拉购车,这三方的法律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

从法律性质上说,这次团购不是拼多多购买了汽车之后向消费者转卖,而是消费者官网下单后,“委托”拼多多及商家付款,属民事法律上的代理关系。

《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在这次活动中,拼多多得到消费者的委托,以消费者的名义通过特斯拉的官方支付通道给消费者买车,既没有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也没有从中转卖赚差价,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代理关系。

而特斯拉方面认为:“(自己)未与拼多多就该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或任何形式的委托销售服务,亦未就此次团购活动向拼多多销售过任何本司生产车辆。如果拼多多未经特斯拉授权就以其名义进行促销的,法律上特斯拉可以追究拼多多侵犯商标权和虚假宣传的责任。”

细分析一下,拼多多的确没有得到特斯拉的“委托”来销售,但是从交易过程来看,拼多多在为消费者提供了补贴之后,获得了消费者的“委托”来付款。所以在撑消费者方面,拼多多显得理直气壮。正因如此,拼多多的店小二直接在网上隔空叫板:我们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店大了,不能欺客,手握先进技术,更应该心态平和,积极善待消费者的信任”。

对拼多多的“赔本赚吆喝”,特斯拉却不领情,认为这是影响了自家的直营模式,甚至提出“法律上特斯拉可以追究拼多多侵犯商标权和虚假宣传的责任”。但就像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所指出的,拼多多的消费者是通过特斯拉官网个人下单,也是消费者与特斯拉签订了交易合同,指向的是真货,所以很难说构成商标侵权;这个活动也没有说是和特斯拉合作,也很难说是“虚假宣传”。如果真要诉讼,这就需要特斯拉方面来证明,拼多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对于特斯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现在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我们似乎都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反而更接近于“三方共赢”的局面。

要说明的是,《反不正当竞争》并不是“反竞争法”,其立法的目的是鼓励竞争、激励市场活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而不是让市场保持现状,只有当竞争行为严重不正当,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时,才需要法律予以干涉。

在商言商,说到底,经营还是为了实现企业盈利这个核心目的,还是要做好服务,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掏钱,谁都逃不脱“真香”和流量的万有引力。之前对拼多多不屑的“五环内”的精致白领,也在补贴的香气之下在拼多多下单了苹果手机;之前似乎和阿里平台不共戴天的欧美奢侈品牌,如今也实在禁不起流量的诱惑,Cartier、Prada、Kenzo、Armani等一众奢侈品牌集中到天猫开网店。

当然,市场有活力,才会有碰撞;有碰撞,才会有进步,善待消费者的才会是最终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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