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互联网大会 |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签约仪式成功举办

7月23日下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20年(第十九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以网络大会形式在线上开幕,大会为期三天,大会主题是“共迎网络新时代,共创产业新未来”。

为保障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标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签署《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努力营造健康、诚信、安全的网络生态环境。

7月25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20年(第十九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数据安全论坛”上举行了《公约》签约仪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美团点评等58家企业签署了《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何桂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副处长尚铁力出席签约仪式并与签约企业代表合影。签约仪式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主持。

签约单位合影

签约单位合影

签约单位合影

签约单位合影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主持签约仪式

签约企业

2020年(第十九届)中国互联网大会由腾讯云提供技术支持,由新华媒体创意工场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供场地支持,由北京视说新语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闭幕式《公益盛典》策划制作支持,由新华智云媒体大脑提供智能会议服务。央视新闻、央视网、央视影音、新华网、5G瞰天下、微吼、虎牙、百度、百家号、抖音、咪咕直播、爱奇艺、天翼超高清、新浪科技、搜狐科技、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第一视频、B站、花椒直播、微博、盟主直播、凤岐茶社、映客直播、Win.d、铛铛社交、C114通信网、V5直播、映目直播、漏洞银行、小红书、中国网++、趣头条、机锋网、酷狗等30余家平台和媒体线上播出。

中国互联网大会是我国互联网业界极具知名度的年度行业大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每年主办一届。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18届,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重要品牌活动之一。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风向标,被业内称为最接地气儿的互联网大会。

附件1:《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签署单位名单(以下按拼音排序)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口袋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小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思维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希友科技有限公司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网易)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世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信息港云科技有限公司
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黔南热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沈阳讯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炫一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易介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蓝队云计算有限公司
浙江御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商都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信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全文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1]安全,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标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签署和实施本公约。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自愿签署本公约后成为公约成员机构,受本公约约束,遵守执行本公约内容。

第二章 自律内容

第三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明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配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做好网络数据安全审计管理、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工作,建立并持续完善本机构网络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综合考虑网络数据的重要及敏感程度、类别属性、使用目的等因素,开展网络数据资产梳理和分类分级工作,并围绕网络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推动部署差异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形成新上线业务全覆盖评估、存量重点业务定期评估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数据合作方[2]安全管理,通过签订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企业对外合作中数据安全保护方式和合作方责任、义务落实要求。

第七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做好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网络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大规模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和丢失时,采取合理、有效方式告知用户。

第八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完善网络数据安全用户举报与受理机制,建立用户数据安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处理流程并公布举报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第九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针对数据安全岗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网络数据安全制度和实操规范等。

第十条  公约成员机构应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技术能力研发和建设,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试点,不断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约执行机构组织、指导公约成员机构对公约履行情况定期开展自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公约执行机构结合自查和公众监督举报情况,在查证属实后,对违反本公约的签署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公示或公开谴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三分之一以上公约成员机构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公约成员机构同意,可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盖章之日起施行。


[1]网络数据: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数据,以及企业内部测试系统等承载的数据。

[2]合作方:含业务合作、系统开发集成、系统维护、技术支撑、外包服务等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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