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消息,深交所对华大基因下发问询函,要求华大基因说明公司研发体系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依赖。
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的采购合同,深交所也要求华大基因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24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存在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规范运作程度不高等问题。2019年4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称,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同时公司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4亿元。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款项,包含公司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600121号合同金额0.7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关联方员工参与你公司研发、审批和项目跟进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研发成果的归属情况及在你公司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属于核心技术,你公司研发体系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依赖。
2、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和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额、时间安排等,向华大智造支付1.59亿款项的支付时间,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