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充电宝企业来电科技所持有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因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特点,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定无效。
此前,街电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不认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部分无效的判定,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来电所持有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并不具备以上条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指出,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实质性特点,亦未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不具有进步,故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其对该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此次案件中提到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是来电科技持有的一项专利。至此,来电科技又一专利遭到无效判定。
事实上,此次也并非来电科技首次遭遇专利无效,来电科技此前曾向街电科技、云充吧等多次发起专利战,来电科技所持有的涉及“两层控制与吸纳出入”、”服务器、CPU、MCU三层控制”、“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两侧有充电端子的移动电源”技术的专利均已被宣告无效。
此外,来自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企信宝显示,来电科技目前因专利问题与多家共享充电宝企业有诉讼,其中包括街电、小电、怪兽充电、云充吧等多个品牌。
现阶段,技术创新之间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支撑的关系,专利制度的一大价值体现在激励创新、保护创新以及实现有效创新的法律保障。今年3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中国专利法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有望今年年内完成。同时,对于此次修改的作用,申长雨指出,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它对发明者起到激励的作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更好地促进创新成功的转化运用。
互联网人士指出,对于整体行业发展来说,专利应该扮演推动者的作用,而非制约者。未来,随着共享充电宝市场愈加成熟和专利机制日渐完善,整体行业将迎来更加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