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2017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在京揭晓。“阿里打假第一案”和由阿里巴巴发现并推送线索的“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双双获选。这两件与电商平台相关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带来广泛的影响力,不仅仅是因为“第一案”具有破冰意义,个案本身传播范围广,更是因为它们让法律“露出了牙齿”,完善了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法治环境。
阿里打假第一案:重拳打击网络售假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运用法律武器治理网络假货方面,阿里巴巴作为国内第一大电商平台率先迈开了脚步,不仅积极推动“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形成社会共识,更在用足用好法律惩治制假售假、破坏诚信行为方面敢为人先。
2017年3月8日,淘宝网依据《淘宝服务协定》,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出售假冒玛氏皇家猫粮的姚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
作为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该案引起司法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案分别入选最高法评选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入选中国检察日报社发布《2017中国法治蓝皮书》和“2017年推动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除此之外,“阿里打假第一案”还频频出现在一些媒体年终评选和法律研究机构的年终盘点中,并在今年两会期间被多位委员代表热议,其司法及社会意义可见一斑。
“打假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持续动力之一,电商平台拿起法律武器打假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点评说。此案又被选为十大影响性诉讼,其示范性案例和指导性判例的意义将更为深远。
据悉,此次入选的“阿里打假第一案”并非个案。目前,阿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15起,更多像姚某一样在网上卖假货的不良商家被起诉至法院。在今年年初,阿里还对外宣布启动起诉售假卖家专项月,首批计划对100个售假卖家展开追偿,并尝试联手品牌权利人共同维权。
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对网络虚假交易“亮剑”
此外,入选的“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很好地体现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地严厉制裁,真正做到让法律“露出牙齿”。
2017年6月20日,组织刷单的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连同此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该判决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已经形成治理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治理体系。
“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上限20万元。”
《中国法律评论》副主编张雪纯点评该案,作为刷单平台非法经营被刑事追诉的首案,该案增强了对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彰显法律对市场经营秩序的保护。
“用法律手段治理电商平台运营秩序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必须要将法律的严肃性转化为现实的惩罚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据悉,“影响性诉讼”评选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走过13年的历程,每年评选出具有推动制度改革意义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在此次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评选活动中,同时入选的还有e租宝非法集资案、杭州保姆纵火案、陕北千亿矿权纠纷案、顾雏军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