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判决爱奇艺诉乐视网不正当竞争胜诉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的“乐视电视”与其开发的“飞视电视浏览器”
等两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两案均判决原告爱奇艺胜诉,被告乐视网须停止侵权行为、官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共90万元。这是爱奇艺在针对屏蔽广告、快进广告等破坏行业模式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维权方面的又一次胜诉,进一步向行业展示了爱奇艺始终坚持维权的决心与秉承行业规范净化行业环境的态度。

海淀法院判决爱奇艺诉乐视网不正当竞争胜诉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

  2016年4月,原告爱奇艺就乐视公司旗下乐视电视及飞视浏览器上“屏蔽”、“快进”爱奇艺内容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视频网站向用户提供”广告+免费视频“播放服务的经营模式具有合法性,而乐视公司破坏了爱奇艺公司重要的经营模式,损害了原告利益,“这种行为不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乐视公司停止屏蔽、快进爱奇艺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网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24小时、赔偿原告爱奇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共计90万元。

  网络视频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消费的主要形态之一,但盗版、盗链及“跳过”、“屏蔽”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整个视频内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次爱奇艺维权的成功,对屏蔽广告等违法行为产生威慑,有助于肃清视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净化网络视频行业的整体环境;判决从司法层面维护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可靠且优质的视频服务体验,从而进一步推动网络视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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