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5后女主播“雪梨枪”因录制传播淫秽视频被判获刑的消息又一次将直播推至舆论焦点。针对网络直播的乱象,国家网信办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播、平台、观众都不能再“任性”。
近一年来,网络直播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平台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有的网络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作为参与其中的一份子,对于直播新规,你应该知道这些。
主播不能再任性:实名制+黑名单
针对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现状,《规定》对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和观看者都做了要求,其中,网络主播实行“实名制+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这也被称为最严新规。
《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分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黑名单’在网络直播行业意义重大,很多网络平台为了商业利益,不惜违背法律底线留住能够获利的主播,即便明知其是’问题主播’,平台担心主播‘跳槽’,也不敢轻易得罪。”
“黑名单”制度建立后,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这样一来,“黑名单”主播将不能肆意“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也就让法治与诚信重回直播市场。
平台需要资质:先审后发 即时阻断
《规定》对直播平台提出了资质要求,并规定了“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等要求。
《规定》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事实上,对于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及资质等要求。
通知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既不能开展个人秀场直播,也不能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直播活动须提前报省级及以上广电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观众不能推波助澜:互动、弹幕要文明
记者发现,并非所有的直播内容都含有色情因素,有一些直播内容很正常,主播也很正经,但观众在观看时会发送一些暧昧或污秽的留言或弹幕,这也容易给其他观看着造成困扰。
所以,除了直播平台和主播,《规定》对直播观看者也做了要求,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规定》第十一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直播新规实施后,直播中的低俗言论数量会减少,但是完全杜绝依然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