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工信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对“伪基站”的处罚力度: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信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中,第七十条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指出,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