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加强规范是对行业的推动,但结束野蛮生长、混乱发展的阶段势必要对一些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同志,你无证开直播,得封”将会是未来的常态。无证上岗的直播平台们不仅要补办《视听节目许可证》,对于一些靠违播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电视电影的“无版权黑户”更是砍掉了一大块流量。网络盗版成本低汇报高,一些热门赛事、节目等流量内容让不少中小直播平台铤而走险,甚至连斗鱼也曾在版权方面“栽过”。今年五月,斗鱼被判侵权,要赔偿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如果以后你没有《许可证》,不仅办不了个人直播业务,连综艺、访谈等节目也全部违规。督促办证的背后是对缺乏管理的直播综艺等节目的管理,在直播发展逐渐摆脱单一的网红模式后,各个平台开始探索自己的综艺、自己的特色。但平台综艺之间侵权频频,有了《许可证》的规范,相信这种明目张胆抄袭的直播综艺会有所收敛。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上报、备案更有利于直播行业的内容管理和纠错查处,而有了对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单位的门槛要求,也就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素质,避免一些借机捞钱的劣质平台搅乱市场。而对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的具体要求,则是从大方向上对直播平台规范的帮助,有了直播规范的标准,行业才能知道如何改善,观众才会知道什么是标杆,更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