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成立会议
7月26日下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五项文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文件显示,上述下发的五项文件于2016年7月21日正式发布,并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浪科技了解到,此次下发的文件已经正式发送到各家会员单位,同时抄报给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
这是继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信息披露之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协会会员纳入惩戒管理
新浪科技经过研读发现,此次下发的五项文件中,除了介绍协会本身章程的通知之外,多项均围绕行业自律展开。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指出,各会员单位要保障客户的资金账户安全,防范资金账户风险;并要求会员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为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浪科技了解到,本办法是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知道意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制定的。
经查,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种类公有7种,根据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以及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
据悉,协会理事会下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协会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对于协会查处的违规行为,由惩戒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组织检查或调查后,向惩戒委员会提交检查或调查报告。
除此之外,协会理事下另设“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协会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的申诉;同时负责对于会员以补贴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申诉。
加快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
7月1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行了第二期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共计131家会员机构参加。加上第一批培训时的36家会员单位,目前共有167家互金平台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逐步完成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启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协会都将开展统计监测。除了这七个业态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在互联网金融统计培训(二期)上表示,目前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尚无完整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统计,但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统计将成为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受国家委托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协会会员有报送数据的义务,也享有获得数据服务的权利。
信息披露成监管重点
7月22日下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提供P2P业务合同模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在2016年7月27日下午5:00之前,将P2P业务合同模板发送至指定邮件地址。
自去年7月18日央行、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一直在持续推进中,而首先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
今年3月10日,由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加并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讨论。
另有媒体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一些互金平台就信息披露事宜进行了调研,征求相关意见。想必不久的将来,《规范》就会正式出炉。
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2016年6月22日,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了最新行政许可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成立。
据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单位会员共有437名。其中,来自银行机构84名,来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来自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兴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