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网络音乐侵权案最多

  4月26日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近日发布了《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更加重视文化产业和知识产权工作,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产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互联网、文化、创意等因素更好融合,深入助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在此大背景下,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任务、新机遇。

  报告认为,2015年“互联网+”带来了新一轮互联网产业变革和创新,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数字中国”、发展分享经济的推进下,“跨界”、“融合”成为产业发展的新态势。“互联网+”带来了新一轮互联网产业变革和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新动力。“IP”成为“互联网+文化”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泛娱乐”生态构建行业全产业链内容布局。

  报告认为,2015年在“剑网行动”的高压态势和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积极引导下,我国网络版权环境明显好转;与网络版权纠纷相关的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则在实践和司法审判中日渐明晰;权利人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维权,互联网企业互诉与合作并存。

  在立法保护方面,我国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得到加强,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条款,明确了网络帮助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针对当前网络领域的版权突出问题,国家版权局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1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7月8日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10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发布对规范重点领域网络版权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在司法保护方面,2015年全国共有2118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3%。2015年网络版权民事案件呈现一些新特点:从案件所属行业领域来看,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纠纷数量较大,成为网络侵权案件最多的类型,是法院审理网络版权案件的重点,而在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的16家视频网站中被诉侵权的版权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下降,显示出2015年网络视频行业版权秩序的良好态势。从案件所属地域来看,网络版权案件发案数量向阶梯式方向发展,各梯队之间的案件数量均衡,没有太大悬殊。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成效初显。

  在行政保护方面,国家版权局在开展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呈现出“监管思路更加清晰、监管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措施更加有力、监管效果更加显著”的特点。在监管思路方面,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发挥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效能,增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分类监管、分步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分类监管方面,国家版权局根据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应用程序APP、网络广告联盟、网络转载等领域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实施针对性强、各有特色的分类管理,效果明显;在分步监管方面,国家版权局在巩固往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每年确定新的监管领域,效果显著。在监管重点方面,针对当前网络领域最突出、相关产业反映最强烈、现实性较强的几大问题,国家版权局出台了一系列版权保护措施,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版权、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网络视频版权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在监管措施方面,为完成“剑网行动2015”及版权行政监管中的重点任务,达到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优化网络版权生态的目的,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在总结过去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的新型版权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提高了网络执法打击的精准度。监管效果方面,“剑网2015”专项行动完美收官,全国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案件59件,涉案金额3845万元,关闭网站113家,进一步净化了我国的网络空间及网络版权环境,有力地打击了互联网侵权盗版现象。

  在社会保护方面,互联网企业版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声明为基础,加强自律,加大版权合作力度,保护原创作品,完善版权保护和维权机制。标志性事件提升公众的版权意识,权利人采用多种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以音著协、文著协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配合“剑网”行动,在维护权益和推动创新的进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交流;版权联盟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凸显,成为政府联系版权领域的纽带,维护版权方利益,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报告认为,2015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传播路径发生重大变革,作品创作向全民化、大众化方向发展,传统“先授权后使用”的许可付酬模式面临挑战;内容产业涉及的利益链条较多,如何平衡版权所有人、网络服务商和广大用户的利益,划出网络服务商承担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成为困扰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难题;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加强网络版权执法,更加有效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更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协调传统行业利益与鼓励互联网企业创新,仍然是我国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0)
上一篇 2016年4月26日 11:28
下一篇 2016年4月26日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