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昆仑万维系平台“被自融”:别将合理操作与非法欺诈相混淆

  作者:凌孟瞰(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资深观察者,自媒体“互联网金融发布会”运营者)

  清明假期,相关媒体关于“昆仑万维旗下P2P变相自融”的报道流传于网络上,引发了部分投资人的关注。笔者对行业一直保持关注,也看到此则消息,但笔者觉得,这篇文章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报道基本结论就是,昆仑万维旗下的互金平台是存在自融行为,而且风险较高。

  其实媒体在下此结论前,有必要自己加深业务专业度。笔者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报道,尤其应该立足于客观和专业,要慎用“自融”类的字眼安插给平台。

  “自融”一词,本质上是指P2P平台构建虚假项目,融钱给自己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使用。我们看到的,目前被广泛定义为自融的平台都属于此类。比如东方创投跑路案件中,东方创投实际控制人发布虚假标的,骗取投资人资金来供自身花费或作它用;又比如2015年倒闭的自融平台盛融在线,其资金流向了实际控制人的项目。

  但昆仑万维系的数家互金平台并不存在上述的特征。比如媒体文章所提及的洋钱罐,平台定位鲜明、管理团队阵容豪华,首轮融资既获得3.1亿元,而昆仑万维仅仅是领投而已,相关投资款早已到账,洋钱罐是独立运营的平台,其所有经营决策也有能力做出自主决定。

  其次,洋钱罐确实与趣分期存在债权合作行为,但据平台债权转让协议披露,投资人每笔投资均被借给了真实存在的借款人,而这些用户都是经过了身份信息核对和风险评估的合规借款人。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平台,还是背后的股东,并没有私自挪用借款人资金的行为。

  事实上,这类的操作方式是业内通行方式。比如业内知名的宜人贷,其平台上的大量债权来自于大股东宜信公司旗下的宜信普惠,通过宜信普惠为线上平台提供债权,来支持宜人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宜人贷已在美股完成上市。又比如行业龙头人人贷,其债权也是来自于人人贷旗下的友信公司。

  如果按照相关媒体定义,这些平台都得被一棒打死,归为自融平台了,整个行业都需要推倒重来。但显然不是如此,在发布君看来,相关媒体的文章混淆了平台资产端“渠道”的定义,把本来有利于控制资产风险的渠道,当成了用来自融的工具。

  去年底,银监会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在执行过程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渠道上展开布局,强化对于整个借款环节的监控与审核,从而更好地保障投资人的权益,提高借款人欺诈成本。

  在洋钱罐与趣分期的合作中,双方同属于昆仑万维的投资公司,从原则上来讲,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更有保障,洋钱罐对于相关借款人的信息、风险程度的掌握更有加强。媒体应切勿将合理操作与非法欺诈相混淆,将之一棒打死。

  我们看到,这两年来,也陆续有定位于通道型的P2P平台在转型自己开发资产,这同样是大势所趋,在这儿不再赘述。

  相关媒体文章还提到,洋钱罐等“打出了昆仑万维的旗号作为其理财产品的增信手段,无形当中就是让昆仑万维为这个P2P融资链条“站台”、进行信用背书”,其认为,这是昆仑万维布局的平台,具有违规增信行为。

  在洋钱罐的昆仑盾计划中,“未明确表示这个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机构到底是谁,但是仅从昆仑字样,以及平台标示的与昆仑万维捆绑在一起的宣传角度,不难想象昆仑万维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引述自报道原文。

  这一段臆测性的文字倒是让人大跌眼镜,如此猜测式的写法,实在与媒体应基于事实展开写作的基本要求所去甚远。最重要的是,把投资人保护的措施等同于“平台违规增信”,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

  平台方阐述自身是昆仑万维所投资的公司并无不妥,这是对投资进行清晰信息披露的应有之义。银监会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进行清晰的信息披露正是监管方的明确要求,不能因为多提了几句,就说这是违规增信,或者上市公司没有尽到披露之责。

  通过各种体系立足保障投资人而非增信,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尚不成熟阶段的通行做法。如知名平台积木盒子,推出的“穹顶计划”;又或者人人贷推出的风险保障金计划等。

  笔者认为,在当前阶段,很多互金投资人仍缺乏必要的风险认知,如果再将合理的“保障方式”也定义为违规之谈,那就与真正的监管想法相去甚远了。就在去年年底,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应该说,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正是大势如趋。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草莽发展、缺乏监管的阶段,媒体的监督是极为有必要的。但相关的监督应立足于基本现实和行业现状,并恪守专业性。对于不良平台的高风险运营、欺诈式做法,我们自然要拆穿其面目,因为其最终损害的是投资人利益;但如果将平台为保护投资人所作出的一些努力,简单安上“自融”、“违规”的名义,那也只能说是有失妥当了,最终也会将合理合法的行业,扼杀在萌芽期。

  另外,再吐槽一句,相关报道以昆仑万维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7085万元这个数,来论证公司现金流枯竭,这完全是一叶障目的分析方式。

  看一个公司有无现金流压力,我们更应该探讨它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和可快速变现的资产,能否覆盖掉期间的支出。昆仑万维2015年三季度的财报显示,母公司流动负债为8500万元,而流动资产高达9.38亿,流动资产远超流动负债,公司有强劲的持续稳健经营压力,可以说是轻资产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展开对外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力,不正是正确的行为吗?难道要把大量资金趴账上拿银行利息?

  写完文章,笔者顺手查看了下昆仑万维的股价,已经上涨近2%。看来投资者眼睛雪亮,对于相关公司的臆测性报道并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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